中国足协今天公布了对中乙丹东腾跃足球队球员张松的处罚决定。因在比赛中脚踢对方球员头部,张松被处于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4万元。
公告内容如下:2021年5月26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黔南赛区第三轮场序第27场,丹东腾跃足球俱乐部队与绍兴柯桥越甲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都匀国际足球小镇1号场地进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当事方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83分钟时,丹东腾跃足球俱乐部队37号球员张松脚踢对方球员头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丹东腾跃足球俱乐部队37号球员张松予以停赛4场:
二、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